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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诉新东方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审获赔6000元!

发帖时间:2024-05-13 21:10:43

7月7日,刘翔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诉新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东方

判决书显示,公司刘翔诉称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侵犯权审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肖像《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获赔使用刘翔本人肖像,刘翔并附商业宣传信息。诉新

法院审理认为,东方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公司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犯权审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肖像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获赔污损,刘翔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最终,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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