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首位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

[焦点] 时间:2024-05-18 14:15:58 来源:不由自主网 作者:娱乐 点击:160次

本报讯(阮传龙)日前,宁德市民陈某某因醉酒驾驶(血样中乙醇含量125.2mg/100ml)二轮摩托车被交警部门查获。首位经法院审理认为,醉驾执行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缓刑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道安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劝导缓刑三个月,宁德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首位并发出宁德市首份“道安劝导令”,醉驾执行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公安机关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安排。缓刑

5月7日,道安记者在先锋岗亭十字路口看到,劝导陈某某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女子骑警队的宁德带领下执行“道安劝导令”,对过往驾驶二轮车的首位群众不按道行驶,未戴安全头盔、醉驾执行口罩等现象进行逐人逐车耐心劝导纠正。现场,陈某某也变身“活教材”,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醉驾的危害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自身经历向群众讲解“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的安全理念。

“今天我在这里主要是劝导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劝导大家喝酒不要开车,开车不要喝酒。我会争取做一个有责任、有社会公德的合格公民。”陈某某在“道安劝导令”执行现场说。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女子骑警队负责人林茵告诉记者,“道安劝导令”要求被执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参加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文明劝导不少于8小时;每月在路口发放公安交警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所在行政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材料发放全覆盖;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不少于1次。

据了解,“道安劝导令”是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有序、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醉驾”犯罪案件的特点和涉酒交通事故的实际,本着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让“醉驾”缓刑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以“过来人”身份讲述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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