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今起广州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9类行为

  新修订的提醒《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今起禁止禁止9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广州环境卫生的地铁电设行为,分别是备外:

  (一)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放声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

  (二)随地吐痰,类行便溺,提醒吐口香糖,今起禁止乱扔果皮、广州纸屑等废弃物;

  (三)刻画、地铁电设涂写,备外擅自张贴、放声悬挂物品;

  (四)携带宠物、类行家禽等动物乘车,提醒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五)吸烟(含电子烟);

  (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七)佩戴面具或者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乘车;

  (八)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

  (九)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