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隧道“7·15”重大责任事故案二审公开宣判

2023年12月8日·15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广等10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作二审公开宣判,石景山隧审驳回上诉,道重大责维持原判。任事

此前,故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广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开宣

法院经审理查明·152021年7月15日,石景山隧审珠海兴业快线工程石景山隧道施工段发生坍塌透水事故,道重大责造成14名作业人员死亡,任事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78万余元。故案刘广等人在生产、开宣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15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石景山隧审事故发生后,道重大责刘广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工程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已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部分上诉人亲属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