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粤法元素

  3月8日上午,个最高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报告中12处提及广东法院工作。粤法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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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判处外逃20年“百名红通人员”许国俊无期徒刑。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许国俊案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系列案之一。报告1993年至2001年,粤法元素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个最高法工作余振东、报告许国俊共贪污公款9.23亿余元、粤法元素挪用公款14.32亿余元。个最高法工作案发后三人于2001年潜逃美国。报告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三人发布红色通缉令,粤法元素开启了长达20年的个最高法工作追逃追赃工作。2004年,报告余振东自愿回国受审,粤法元素于2006年3月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2018年,许超凡在美因洗钱等罪被羁押近13年后,自愿接受遣返回国受审,于2021年10月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2021年,外逃20年的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受审,于2023年12月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贪腐案全部审结。三案均由江门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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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法院2021年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受理个人破产申请227件。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颁布实施,率先“破冰”个人破产改革,补足经营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条例》实施以来,深圳中院陆续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实现各类破产程序全面适用;出台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程序指引、上线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信息管理系统,多方面、全流程规范个破案件审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2273件,依法立案审查819件,已裁定受理227件,其中重整案件217件、和解案件4件、清算案件6件,体现出鲜明的“以重整和解类再建型破产为主导,以清算类分配型破产为兜底”导向。

  梁某被法院裁定适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免除利息和滞纳金、三年内偿还本金,梁某努力打拼、积极偿债,提前15个月完成履约,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审结执结。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梁某于2018年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经营期间,梁某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以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债务总额累计75万余元。因无法清偿借款,2021年3月10日,梁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7月19日,深圳中院将裁定送达梁某,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3年,梁某需偿还67.55万元债务本金,免除其余利息和滞纳金。梁某省吃俭用,努力赚钱,提前15个月还清了所有债务。

  审理“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在判令侵权方赔偿2.18亿元基础上,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川金象公司指控华鲁恒升公司生产蜜胺(三聚氰胺)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广东高院经审理认定构成侵权并在计算侵权获利基础上判决被告赔偿80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将该案赔偿数额提升至1.2亿元,四川另案改判赔偿金额9800万元,执行工作指定四川、广东法院交叉执行。两案涉及跨省多个企业,主要被执行人系上市公司、企业员工众多,强制拆除涉及侵权的生产线损失大、费用高,并可能造成化工污染,法院在确保裁判权威的同时,竭力促和解。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四级7个法院统一行动,四川、广东高院院长到一线部署,三省执行局局长现场执行,最终在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各方当事人获得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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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出台意见服务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广州南沙地处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2023年10月,在广东高院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就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等社会关注重点领域作出部署,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司法政策支持。广东高院紧密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政策文件制定落实行动方案和意见,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时效性。

  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广州某中学初一的小杰搞恶作剧拿开同学思思的椅子,致其后脑磕到椅子后躺地不起。不久后,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广州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诊断证明书、医嘱病历和相关鉴定可证明,该损害后果与小杰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小杰做出侵权行为时已满12周岁,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存在过错;思思和小杰所在学校事发前通过做好入学纪律教育、在教室张贴行为准则等多种方式提升学生安全文明法治意识,事发后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到校处理及陪思思就医,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治疗期间实际支出费用情况,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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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5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265件。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广东法院共审结一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3万件,占全国64.8%,办理港澳司法协助案件3082件。出台第二个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建设全省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发布中英葡三语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聘请120名港澳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支持港澳律师内地执业,大力推广裁审对接电子平台,调取仲裁案卷时间由线下平均两个月缩短至数小时。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探索吸纳香港国际调解中心、香港调解会等港澳调解组织为特邀调解组织,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引入港澳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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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法院探索“海内+海外”“线上+线下”侨益保护路径,便利侨胞诉讼。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侨乡。位于“中国侨都”的江门法院立足华侨华人需求改革创新,实行“一站多点”“一纷共解”“一问即复”“一掌通办”,建立国内涉侨司法“服务站”、域外护侨司法“联络点”,引入侨联特邀调解员,推出“涉侨异步法庭”等线上平台,“法+侨”立体化司法保护品牌成效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统战部、国务院侨办等肯定推广。身处百年侨乡的汕头法院成立涉侨审判合议庭,实现全市法院“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全覆盖,出台涉侨调解工作对接规定,实现涉侨解纷服务“一网通办”,助推做好新时代“侨”文章。

  292名港澳台青年学生在人民法院交流学习,深度了解国家法治建设与发展。加强与港澳司法机构交流合作,创设内地与香港法官双向交流机制。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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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广东法院接待了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首席法官及香港律政司司长等来访,广东法院代表团应邀访问香港、澳门,共商大湾区法治建设协作。7月,以“推动司法规则衔接 打造跨境纠纷解决优选地”为主题,举办广东涉外审判高质量发展论坛,粤港澳三地法官、专家学者和调解员开展研讨交流。选拔推荐优秀法官到香港高等法院学习,接收港澳学生到内地法院担任实习生,推动港澳司法专业交流常态化。

  设立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十周年,十年来该院始终致力于构建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大湾区创新发展赋能添智。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技术顾问+技术专家”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入选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建立跨区域的知产远程诉讼平台”入选国务院第三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获全国推广;探索开展涉外涉港澳台商事调解试点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引入港澳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地区。2023年,该院共审结各类专利案件1.12万余件,同比增长74.18%。

  广东法院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开展诉调对接。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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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体量最大的省份,也是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省份。2023年1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双方委派或委托调解、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公共宣传等内容。当天,广东高院移交了首批6件委托调解案件。

  香港团代表调研广东江门法院工作。

  ——摘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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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走进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法庭,通过观看宣传片、现场体验“E法庭”自助服务、观摩远程调解、参观互动、听取汇报等方式,调研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代表们认为,广东法院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